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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鼓励两岸就共同感兴趣的题材合拍电影

2009年06月24日 10: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4日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在此间表示,建议两岸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双方就共同感兴趣的题材来合拍影片,并且进一步做好合拍影片的发行上映工作。台湾业界拍摄的影片,只要符合大陆《电影管理条例》,并适合大陆电影市场,我们都会按照正常程序积极加以引进。

  范丽青还表示,关于台湾的影视业,我们对电影界的朋友们提出要扩大两岸电影交流方面的建议表示欢迎,大陆方面也愿意与台湾电影业界的朋友们一起努力,加强两岸电影界交流,扩大合作,为促进两岸电影界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共同努力。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范丽青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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