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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幸妤漏报千万代言费 委任会计代表出庭

2009年06月23日 16: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昨天才因为涉伪证罪出庭的赵建铭、陈幸妤夫妇,今天又因为漏报脐带血千万(新台币,下同)代言费,要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应讯,但她今天并未到庭,而是委任其会计代表出庭。

  报道称,陈幸妤昨天到台北地检署应讯时,场面极度混乱,让她狼狈不堪,可能是受此影响,陈幸妤今日下午并未现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她的委任会计师受访时说,陈幸妤不具税务方面的专业,并非故意逃漏税。

  

  赵建铭、陈幸妤夫妇于申报2002年、2005年度所得税时,分别漏报赵代言脐带血的收入531万9千多元,直到台开内线交易案爆发后才曝光,台“国税局”2006年5月查帐后,对两人补课税及罚款。

  赵建铭、陈幸妤夫妇已在2006年6月12日补缴税款,陈幸妤所委任会计诉愿指出,脐带血代言费是执行业务所得而非薪资所得,且已自动补报。但台财政主管部门认为,两人是在台“国税局”查帐后才补税,不符合自动补报补缴的免罚规定,因此驳回诉愿。

  台“国税局”查出,纳入赵建铭脐带血的代言收入,陈幸妤2002年应申报所得总额861万余元,须补税143万3千多元,罚款87万6千余元。2005年赵建铭的所得总额1284万余元,须补税170万8千余元。有关赵建铭的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于本周五开庭。(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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