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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女儿陈幸妤法庭认罪 可能获缓起诉

2009年06月22日 16: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陈幸妤庭后在混乱推挤中离去,脸上露出痛苦表情。(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晚报》)

  中国台湾网6月2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今天上午就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被控伪证罪前往台北地检署出庭,当庭向检察官坦诚认罪,并表示是为了援救陈水扁和吴淑珍,所以在“公务机要费案”中作出伪证,使得陈水扁家弊案案情峰回路转。

  报道称,由于陈幸妤、赵建铭因“犯后态度”佳,可能在伪证案中被以较轻的缓起诉处分侦处,陈幸妤并因此有机会被解除“境管”赴美,脱离陈水扁案的纷扰。

  陈幸妤犯后态度佳可望缓起诉

  根据台湾“刑事诉讼法”有关缓起诉规定,陈幸妤、赵建铭被控伪证罪的本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符合缓起诉要件,他们认罪之后,“法律上”获缓起诉的机会大增。

  由于台北地检署在分案后,对陈幸妤、赵建铭及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3人施以“境管”处分,其中陈致中因涉洗钱案、赵建铭因涉台开内线交易案,仍遭“司法”限制“出境”,陈幸妤“单纯”被以伪证罪被告侦办,一旦检方认定“案情明朗”,就有机会解除陈幸妤“境管”,则陈幸妤立刻可以“重获自由之身”。

  认罪后不排除获解除“境管”

  台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洗钱案,并未将陈幸妤列为洗钱罪的被告,仅针对“公务机要费案”于本月3日将她依伪证罪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台检方人士认为,台特侦组如要签分陈幸妤为伪证罪的“特侦案”被告,本可以同步对陈幸妤做出“境管”处分,但却将限制陈幸妤自由的压力,交由台北地检署承担。

  陈幸妤、赵建铭出庭认罪后,可能造成台北地检署并无再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理由。陈幸妤认了伪证罪后,是否会如她预期赴美深造,间接造成陈水扁家洗钱案的侦查缺口,值得进一步观察。(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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