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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法”条目被判失效 全台309人获核准出狱

2009年06月21日 08: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大法官”昨天做出第662号“释宪案”,认定“刑法”第41条第2项“违宪”。台湾各地监狱昨天起释放提出声请、且符合易科罚金条件的受刑人,截至当天晚间为止,已有309人确定可获释。

  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昨天作成释字662号解释,认为行为人犯数罪、各罪被判刑“均”在6个月以下,合并执行刑超过6个月者,仍得易科罚金,现行“刑法”第41条第2项“违宪”,自“释宪”公布尔日起即失效。

  台当局“法务部”昨天傍晚起通令各检察单位及监狱,全力清查并加班办理核准易科罚金后的释放作业,截至昨晚20时为止,各监狱总共送件858人,确定释放者有309人。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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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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