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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凌虐猫狗可罚100万或处1年以下刑责

2009年06月18日 22: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农委会”今天表示,将依台湾“动物保护法”,对虐待动物致死或重伤者,最高处以1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罚款,或处1年以下徒刑。

  报道称,台湾虐狗虐猫事件频传,今天再传桃园军方疑似枪杀误入军用机场禁区的犬只。台“行政院农委会”表示,依台湾“动物保护法”,虐待动物致死或重伤最高可罚100万元或处1年以下徒刑。(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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