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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东莞没有要求台企上市资金必须在东莞使用

2009年06月10日 10: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0日北京消息 东莞市为加快推动当地优秀企业做强做大,先后颁布了鼓励注册地在当地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相关政策,但有台湾媒体报道称此举可能会掏空台湾的资金,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对此予以说明澄清。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深圳卫视记者提问“有台湾媒体报道说,去年广东省东莞市出台政策,对于年营业额在10亿新台币以上的台资企业,会资助他们2000万人民币让他们返台上市,但是上市募集的资金都只能在东莞进行使用,台湾有人质疑此举有可能会掏空台湾的资金”。

  对此,范丽青表示台湾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她表示,东莞市为加快推动当地优秀企业做强做大,于2007和2008年先后颁布了《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流程》,鼓励注册地在东莞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只要是注册在东莞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任何一个证交所成功上市,均可申请政府奖励。

  范丽青并特别强调,该办法并不是仅仅针对台资企业返台上市的,也没有要求企业上市募集的资金必须在东莞使用。(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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