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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老板守财有道 设公益基金节税买自家股票

2009年06月06日 15:0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会计业人士揭秘,台湾的企业大老板节税有方法,透过捐助给自己掌控的公益基金会,合法节税“利人又利己”,甚至基金会还可买进自家企业股票,巩固经营权。

  报道称,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过世后,身后的财产要被课征多少税,颇受外界关注;此外,王文庆长子王文洋在美国打争产官司案,王永庆在海外约80亿美元的资产因此意外曝光,也让台湾企业家惯用的海外置产及布局手法受到瞩目。

  台湾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经理曾嘉文表示,企业大老板节税常常用到公益基金会,不论是捐助给慈善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文化基金会均有助于节税。因大老板捐钱,所得减少,税自然缴得少,但钱还是在大老板自己掌控的公益基金会里。

  曾嘉文说,当然有些大老板是被发现逃漏税,眼看就要东窗事发,赶快将原本漏报而未被正式举发的部分捐出,这些钱就可以明正言顺的节税。

  他说,大老板捐钱给自家掌控的基金会,能否百分之百完全有效的节税,仍须视主管机关审核态度;但捐钱自家基金会做善事,利人利己确有节税效果。

  大老板捐钱给自己能掌控的慈善基金会,或教育基金会,再以基金会名义买进自家企业股权,既可达节税效果,又可进一步掌握公司股权,对大老板而言是两全其美。

  对此,曾嘉文强调,在台湾,公益基金会的投资行为不算“支出”,属于财产转换行为;买卖股票、房地产均属常态。当然买进自家企业股票,支持大老板出任自家企业董事长也不“违法”。

  他指出,在台湾,外籍人税率较台籍人低,所以许多大老板利用假外资持有自家公司股票,在分配股利时,即便金额庞大,亦可享有外籍人20%课税标准,不必适用台籍人最高课税40%的高标准。

  大老板将财产信托,也是可行的节税方法,曾嘉文指出,大老板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信托机构,即受托人,至于受益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如果是生前信托,受托人是他人则课赠与税,税负相对较轻;若去世后信托则须课遗产税,税负较重。

  曾嘉文说,台湾的“遗产税法”既采属人,亦采属地主义,在属人主义原则下,过世的大老板是台籍人,对于他的海外资产仍须课税;属地主义则不管是台籍人还是外籍人,只要遗产在台湾,被继承就须课遗产税。(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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