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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出庭不认收贿 仅承认政治献金未申报不对

2009年06月04日 18: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特侦组追加起诉陈水扁与其妻子吴淑珍案,今天传唤吴淑珍出庭进行准备程序。吴淑珍仅承认没有申报政治献金是不对的,但对于收贿部分并不认罪。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特侦组追加起诉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及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与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3亿元(新台币,下同)、1000万元的给款,今天召开准备程序庭。

  吴淑珍在法庭上说,2004年之前因为没有“政治献金法”,所以政治献金申报也无法可循,至于有“政治献金法”之后,吴淑珍承认她没有申报政治献金是不对的,但是说她收受贿赂部分,她则是表明不认罪。

  吴淑珍说,陈敏薰捐款给扁家1000万元是政治献金,当初是由陈敏薰的秘书送来支票,但是没有说要开发票,因此她误会陈敏薰怕别人知道她捐款,所以没有请民进党开发票给陈敏薰。

  吴淑珍指出,她仅帮助陈敏薰询问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可否让陈敏薰担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但是林全认为不可行而作罢,与陈敏薰捐款无关。她表示,陈水扁当时是台湾地区领导人,台当局各部门首长是“行政院长”提请陈水扁任命,林全认为陈敏薰不适合出任大华证券董事长,陈水扁并无权干涉。

  至于起诉书中认为当时陈水扁对林全的回答感到不悦,吴淑珍说,事隔5年,且陈水扁“悦不悦”林全怎么会知道,以这样抽象的名词说陈水扁用权势压人,难道陈水扁连问都不行吗?吴淑珍说,她觉得这样的起诉实在是莫名其妙。

  吴淑珍说,陈水扁担任民进党主席时,必须负担募款的责任与义务,所以才会找辜仲谅赞助,绝不是借领导人权势要求,只是替民进党与同仁募集选举经费款项。她希望审判长蔡守训可以传唤其它民进党主席,证明因为民进党没有党营事业,所以党主席有责任与义务要替民进党筹措资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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