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了杜绝7分上大学事件重演,台当局“教育部”今天表示,未来高中生如果没有修满160个应修学分或每学年学业总平均成绩不及格,将不能拿到毕业证书,只能拿到“成绩证明书”,当年度即使考上大学,也不能入学就读。
台当局“教育部次长”吕木琳晚间表示,该部门研拟修正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部分条文,高中成绩考查结果,除毕业证书、修业证明书外,增加“成绩证明书”,持“成绩证明书”的学生当年度考上大学不能入学,要等到来年才能再考大学。如果草案通过,最快影响到的是今年入学的高中新生。
吕木琳说,原先修读至高中二年级下学期或修满三年级上学期,因故失学离校或休学的学生,仍然可以在失学离校或休学一定期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未来这些学生所持证件不再是修业证明书,而是“成绩证明书”,同年即使考上大学也不能入学就读。
高中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条件,吕木琳指出,除需修满160个应修学分、每学年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格和德行评量未被记满三大过外,新增语文、英文及数学必修学分数,需有1/2以上成绩及格,也就是语文、英文要各修满12学分及格,数学要修满8学分及格,才可毕业。
他表示,现行要求高中生必修科目语文、英文应修8学分、数学需取得6至8学分才能毕业,修正办法略为提高对语文及英文的应修习学分数,呼应各界对高中生需具备一定语文能力的期待。
据台当局“教育部”统计,2008学年度的40万名高中生中,有499人重读。(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