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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律师事务所可在福州厦门设立分支机构 台商期待

2009年05月18日 12: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8日消息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国台办主任王毅昨日宣布的对台8项利好措施中,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的民事法律咨询服务。今后,台商在大陆经贸纠纷,将更能得到即时法律协助。

  报道称,台湾业界认为大陆试点许可台湾法律事务所至福州、厦门设立分支机构,对台湾来说的好处在于,可让一些台湾大型法律事务所,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并可利用陆资赴台投资机会,承接相关业务。

  针对此事,厦门台商协会长曾钦照表示,台湾律师对于台商企业比较了解,一旦台湾律师事务所可来设分支机构,对于台商确实是一件好消息。(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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