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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签旅游品质保障合作协议 促两地旅游健康发展

2009年05月16日 11:2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6日消息 为加强闽台两地旅游业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旅游品质,共同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旅游协会和台湾六大旅游公会今天签订《闽台旅游合作品质保障协议》。

  协议分为六部分,双方就建立旅游品质保障合作机制、建立两地旅游诚信平台、建立两地旅游投诉平台以及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等达成共识。

  协议规定,闽台两地应建立旅游品质保障合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建立交流机制。组织两地考察和交流。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双边互访,组织旅游质监、品保人员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的赴台或赴闽教育培训,举办业务交流会,加强业务交流学习,提高旅游质监、品保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旅游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旅游行业自律。

  建立协调机制。遇到涉及闽台旅游服务质量等重大问题,双方相关部门及人士应及时研讨对策,以督促两地旅游业界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提升两地的旅游形象和影响力。

  协议规定,两地应建立旅游诚信平台。提倡诚实守信,共建诚信旅游活动,逐步完善两地旅游诚信体系。

  双方可根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努力保障旅游品质。双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旅游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做到不欺客、不宰客、不做虚假宣传、不提供违法违禁服务。

  双方加强信息沟通,推荐诚信旅游企业,通报诚信缺失的旅游企业。

  协议规定,建立两地旅游投诉平台以及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实现游客在两地无障碍投诉,形成两地全覆盖旅游投诉绿色通道;确立旅游投诉处理意见相互认同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

  及时通报涉及两地旅游投诉的案件,对重大旅游纠纷和投诉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两地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对方的旅游活动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对方应及时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所需的帮助。

  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并举,即时就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旅游团队行程畅通、顺利。

  协议还规定,闽台应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为规范两地的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市场秩序执法合作制度。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为处理违规违禁行为提供证据,建立两地执法动态通报制度。(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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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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