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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陈水扁延押与否今可望揭晓 绝食恐更难交保

2009年05月11日 08:5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1日消息 被羁押在台北看守所已经100多天的陈水扁能否获释,今天可望揭晓,而他再度禁食被戒护送医的动作,也为法院的裁定增添了变数。对此,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刊文指出,就诉讼实务来说,被告采取绝食、自杀等激烈手段后,鲜少可因此不再被羁押;陈水扁使绝招,不无再将自己陷入囹圄的可能。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12日上午将传唤原李登辉办公室主任苏志诚、下午2时30分则传原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分别与陈水扁进行对质诘问。但陈水扁在7日的延押庭中,当庭表示身体不适,还押台北看守所后再度绝食,直到9日被戒护就医迄今,使得延押案和12日的开庭充满变量。

  陈水扁是否延押?合议庭完成评议后,即着手撰写裁定书,依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作业程序,合议庭口头宣示裁定结果,或将裁定书送达陈水扁后就会对外公布结果。

  据台媒了解,陈水扁延押案,如无其它特殊因素,合议庭11日即可对外公布裁定结果,也可在了解陈水扁戒护就医后的最新健康状况,再综合各项主客观因素宣示裁定,亦可在12日开庭时当庭宣示。

  陈水扁使出绝招 恐变得更难交保

  陈水扁上周出庭时出现身体颤抖等不适状况,审判长谕知还押看守所后,陈水扁再度禁食且被戒护就医。就诉讼实务来说,被告采取绝食、自杀等激烈手段后,鲜少可因此不再被羁押;陈水扁使绝招,不无再将自己陷入囹圄的可能。

  涉案被告羁押与否的考量,除了前提的羁押原因,最重要的审酌就是有没有羁押的必要性。陈水扁7日在合议庭开庭审酌有无延押必要时,当庭呈现身体不适,一再声称心脏有问题,还押后拒绝检查,也不愿进食,激烈抗争手段,再度成为民众关注话题。

  文章分析指出,姑且不论陈水扁的健康,他在去年扁案爆发后,先在去年11月12日侦查中收押,及这次审判延押庭后,不满被羁押两度绝食,就司法实务来说,在押被告采用类似绝食等自我残害激烈抗争,是最大忌讳,法官或检察官通常不会因抗争就准予交保。纵使原本考量要给予交保,也会因此转而继续收押。

  理由无他,法官或检察官,如果因被告的“自残”就准予交保,不啻是接受要胁。从过往到现在,还未出现过被告以绝食、自杀等激烈手段抗争,达到交保目的。过去就有在押被告,拆下囚房中马桶螺丝钉吞下“闹自杀”,检察官接获报告后,指示看守所尽快送医检查,并未同意交保,该名被告眼见无法如愿,就食用大量韭菜自行排出螺丝钉。

  法官、检察官不接受要胁,正是考量,如果任一被告抗争后,都能达到交保目的,将后患无穷。

  此外,陈水扁透过扁办表示,将解除所有律师委任,及舍弃所有证人传唤,更要求判处期徒刑,他不会再上诉。仔细推敲,个中有极大转寰空间。因他涉嫌的公务机要费等案,是最轻判刑三年以上的强制辩护案件,若无律师辩护,合议庭得指定公设辩护人辩护;陈水扁自己或妻子吴淑珍,也可再另外委任律师,接续先前未完的证人诘问程序,陈水扁解除律师委任说,没有把话说死。

  依据岛内相关规定,凡被告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案件,纵使被告放弃上诉,承审法官还得依职权,主动为被告提出上诉,即所谓的“职权上诉”。不是被告说不上诉,就可放弃,若法官未职权上诉,所做的判决就是违法判决,若因此定谳,“最高检察署”还可非常上诉撤销违法判决,重新审理。(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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