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针对台“中选会”告发陈水扁竞选经费申报不实一案,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竞选经费申报不实不是刑事犯罪,陈水扁犯罪嫌疑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报道称,陈水扁在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选举经费疑似申报不实,遭台“中选会”告发伪造文书罪中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台北地检署在今年2月9日收到告发函,并依规定分案处理。
台北地检署的不起诉书中指出,依据相关规定,如果竞选经费的申报不实,也难以认定候选人就有犯罪情事,且相关规定仅认为应属于“行政不法”的行为,应处以罚锾,难以认定是刑事犯罪行为。
不起诉书中表示,即使陈水扁申报内容有所不实,也不能因为“中选会”有报请台行政当局刊登相关公报,就认为陈水扁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因此,全案侦结并对陈水扁给以不起诉处分。(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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