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第二波案情已近尾声,检察官于下周再度就讯陈水扁后,将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收贿等罪,并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报道称,办案人员指出,台特侦组这波侦结的内容,包括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给款陈水扁家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陈水扁家3亿元两部分;检方原本规划将吴淑珍处理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7.4亿元的洗钱案列入本波起诉范围,但因故延后侦结。
台特侦组查出,陈敏薰于2004年间,以他人名义购买1000万元支票,交予吴淑珍。吴淑珍即透过友人蔡美利将该笔款项汇往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设于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内,最后再转汇至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设于瑞士相关银行账户。
台特侦组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收受陈敏薰1000万元后,利用职权向当时的台当局“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薰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随后让陈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与陈水扁、吴淑珍分别涉嫌行、收贿罪。
另外,陈水扁、吴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谅进出前陈水扁办公室或官邸的机会,先由陈水扁借由选举,或“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所需金额。辜仲谅前后7次共将2亿9000万元现金交付陈水扁、吴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办案人员指出,辜仲谅在2006年间因红火案遭台检方通缉,滞留日本期间。陈水扁疑以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为由,向辜仲谅募款1000万元。
办案人员表示,台检方怀疑辜仲谅在陈水扁夫妇的压力下给付款项,因此第2波结案没有把辜仲谅列为被告;至于陈水扁夫妇在涉嫌收贿外,是否还会被控触犯“借势借端勒索或强募财物罪”,台特侦组仍在作最后讨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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