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家友人蔡铭哲今天出庭证称,当初会以“吴淑珍助理”名义在外办事,是获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同意。他表示,使用吴淑珍助理名义帮陈水扁家修缮官邸、添购家具,都能获得很大折扣。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家四大案,今天由蔡铭哲与吴淑珍对质,厘清龙潭案以及陈水扁家透过蔡铭哲与商界互动等相关细节。审判长蔡守训庭讯前依例询问吴淑珍身体状况,吴淑珍表示有点感冒。
蔡铭哲证称,因为胞姐蔡美利与吴淑珍是从小到大的同学,自己又是姐姐的跟班,在小学六年级、初中一年级时就认识吴淑珍。至于陈水扁,他是在吴淑珍与蔡美利等人办大学舞会上第一次见过,当时就听说陈水扁是吴淑珍的男友,所以有印象。
他表示,2000年陈水扁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准备搬入官邸,当时官邸有严重壁癌及漏水等,因此吴淑珍要他负责官邸装潢、整修的协调管理事宜,为取得厂商信任及取得更优惠折扣,他电询吴淑珍能否使用“吴淑珍助理”头衔的名片,获吴淑珍同意,吴淑珍还要他自己印即可。
蔡铭哲说,使用“吴淑珍助理”头衔后,替陈水扁家修缮官邸及采购家具取得的折扣明显提升,记得有一次吴淑珍女儿陈幸妤买床,厂商已将定价由新台币8、90万降到60万,但后来吴淑珍要他再去跟厂商谈,厂商看到他的名片后,又再降价5万多。
吴淑珍的律师林志忠问蔡铭哲,为什么去年在台检方特侦组应讯,要说龙潭案陈水扁家收的钱是“贿款”?蔡铭哲说,他应讯都称“佣金”、“钱”,也说过“有对价关系”等语,讯毕具名笔录前看到检方记载为“贿款”,他特别问检察官朱朝亮笔录记载字眼的法律意涵,朱朝亮说,笔录用字与供词用字意思相同,他才签名具结。(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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