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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将重打经济犯罪

2009年04月26日 17: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6日南京消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6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 (一)共同打击犯罪; (二)送达文书;(三)调查取证;(四)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仲裁判断);(五)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确定人);(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着重打击下列犯罪:(一)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二)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三)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  (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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