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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放宽大陆民众赴台探亲及就医规定

2009年04月23日 21:1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今天通过“大陆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大陆人民赴台探亲、停留期限、探病等相关规定,并增列大陆人民得申请赴台就医。

  报道称,台当局内务部门副主管林中森下午表示,基于人道关怀,该部门通过松绑大陆人民赴台探亲等规定,待提报台行政当局核定后实施。

  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大陆人民赴台探亲的亲等,由现行一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二亲等内血亲,以及大陆人民的子女为依亲居留阶段或经许可赴台团聚,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未满2个月,均得赴台探亲。

  大陆人民探亲停留期限由现行不得逾1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得逾1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限不得逾2个月,放宽为停留期限不得逾2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每年赴台不得逾3次,共计6个月。

  大陆人民赴台探病或奔丧的亲等,由现行二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三亲等内血亲;大陆配偶因逾期停留不予许可赴台的期限也缩短。

  草案并增列,开放大陆人民患有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公告得于台湾接受医疗服务的疾病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就医、家属及医护人员可陪同赴台照料;须进行活体移植,其器官捐赠者也可赴台。赴台停留期限不得逾3个月,每次延期不得逾2个月。(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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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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