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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军两士兵犯强盗杀人案 八主管遭连坐处分

2009年04月21日 21:2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军海军汾阳舰两名义务役士兵日前犯下强盗杀人案,近期将被起诉。二人所属舰队前任、现任舰队长等8人,被处以申诫至记过两次不等处分。

  4月10日凌晨,台军海军168舰队汾阳军舰曾姓与梁姓两名义务役士兵在轮休假期间,涉嫌侵入位于高雄市的越南女子租屋处窃取财物,遭被害人发现后,心生歹念,造成两名越南女子1死1伤。

  台军海军今天祭出汾阳舰士兵强盗杀人案主官主管失职惩处名单,核定168舰队前任舰队长周美伍、现任舰队长黄曙光、舰队主任简益淳、监察官张铭麟等4人记申诫一次。汾阳舰舰长詹英祺、辅导长陈威良督导不周,记过一次;补给长刘嘉明考管不实,记过两次;督导长范展雄未落实执行官兵军法纪宣教,申诫两次。

  至于涉案的曾姓与梁姓士兵因涉共同强盗蓄意杀人罪嫌,在移送侦办后,军事检察署已在11日向南部军事地方法院声押获准,全案正在侦办中,近期起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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