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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把女婴扔进热水锅恶父 将按杀人罪侦办

2009年04月21日 14: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1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被父亲丢入热水锅中的黄姓女婴,今天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台湾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张慧琼说,全案初步朝杀人罪嫌侦办,由于施暴对象是幼童,刑度会加重二分之一。

  报道称,台湾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张慧琼表示,台湾的杀人罪刑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该案全案被施暴的对象是幼童,刑度会加重二分之一。 另外,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接受采访指出,依一般生活经验,大家都知道将女婴丢入滚烫的沸水中会致死,因此女婴父亲故意杀人会被确立。

  至于媒体询及女婴父亲是在酒醉状态下,将女婴丢入滚烫热水中,台湾法律界人士认为,除非已酒醉到完全没有辨识意识能力,否则不会影响罪则。

  高涌诚说,女婴父亲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原本女婴没有死亡前,可依台当局法规“得减轻其刑至二分之一”,死刑可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减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减二分之一。但女婴死亡后,相关减刑都无法适用。

  此外,台湾法律界人士指出,依台当局相关法规,“故意对其(儿童或少年)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死刑与无期徒刑不能够再加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以增加为15年以上有期徒刑。(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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