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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大陆传媒业到台办报需要条件具备时实施

2009年04月15日 11: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5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今天指出,大陆传媒业到台湾办报是“有条件的”,这个“有条件”包括市场条件、政策条件等等。希望这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最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一部分内容涉及到鼓励有条件的大陆传媒业者可以到台湾办报纸和期刊,请问发言人是否会对这些相关的内容出台一些相关的措施,并且最快什么时候这些相关措施可以出台?

  李维一表示,据我了解,这个指导意见讲到了“有条件的”,这个“有条件”包括市场条件、政策条件等等。希望这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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