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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撒钱怪客”落网 警方依两罪名将其移送法办

2009年04月13日 17: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撒钱怪客”陈炳灯现形。他自认遭五鬼缠身才撒钱,最远撒到高雄。由于他烧毁钞票,被警方依毁损钞票罪嫌移送侦办。彰化警分局清点他身上其中一袋现金计92万余元,另一袋则有遭火焚烧的千元钞票数叠。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4月13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因在高速公路上撒钱而轰动全台的“撒钱怪客”陈炳灯12日落网,目前台警方已经侦讯完毕,陈炳灯被依损毁钱币以及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

  报道称,经过11个小时的侦讯,在公路上的“撒钱怪客”陈炳灯,被警方以2条罪名移送地检署,12日他在饭店内焚烧钞票差一点引发火警,故其被控涉及公共危险罪以及损毁钱币。

  犯罪嫌疑人陈炳灯是在3月11日从银行领取了650万(新台币,下台)现金后,从嘉义一路北上,经过台中、苗栗,沿路撒钱大约40万左右,之后一路到了台北汐止也有撒钱,在昨天更在台中市区撒了大约10多万的现金,全部都是搭乘出租车。

  但扣掉嫌犯落网时从身上查扣的244万,以及在饭店所烧毁的40万,650万现金还有370多万下落不明,嫌犯供称他也曾经到过南部撒钱,但详细地点、金额已经不记得了。嫌犯供称是因为心情不好,所以想借由撒钱、烧钱发泄。台警方表示,因为陈姓嫌犯是属于故意丢弃,所以民众如果捡了他丢的钱没有归还,应该是不会有任何刑责的。(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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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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