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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台湾居民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9年04月12日 07:0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为首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台湾网 张弛 摄)

 

 

  中国台湾网4月12日厦门消息 昨天下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为首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颁证书的台湾居民纷纷表示,国家司法考试向台湾居民打开大门,为海峡两岸的法律交流与沟通架起了一座新平台。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向获得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表示了祝贺。她指出,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适应两岸关系发展和两岸人员往来、交流需求的,司法部也会听取台湾同胞的建议和意见,继续积极推动司法考试的改进工作。

  国务院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认为,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参与大陆法律工作,将极大地促进两岸各项交流。他同时表示,国台办将从节约台胞成本、节省台胞精力等方面考虑,尽可能的为台胞报考司法考试提供便利。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知名法律人士谢启大,期望自己能成为两岸司法交流的桥梁:“我在台湾从事司法工作很多年,也参与到台湾司法改革,可以把相关经验提供给大陆司法界。”

  台湾居民洪绍荣直言,司法沟通与学术交流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更紧密的法律交流能构建出一个更优质的服务经济的平台。

  “相信今天跨出的这一步,能在未来留下最深刻的足迹。”在洪绍荣看来,两岸司法交流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在同年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共有818名台湾居民报考,其中658名台湾居民参加考试,最终37人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5.6%。2009年1月1日,司法部发布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为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 张弛)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向获得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表示祝贺。(中国台湾网 张弛 摄)

 

 

国务院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表示,国台办将尽可能的为台湾同胞报考司法考试提供便利。(中国台湾网 张弛 摄)

 

 

台湾居民洪绍荣表示,更紧密的法律交流能构建出一个更优质的服务经济的平台。(中国台湾网 张弛 摄)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为谢启大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中国台湾网 张弛 摄)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颁发资格证书。(中国台湾网 张弛 摄)

 

 

首批获得大陆律师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与司法部、国台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合影。(中国台湾网 张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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