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当局:三次“陈江会”协议不用送“立院”审查

2009年04月10日 10: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陆委会”日前表示,即将举行的第三次“陈(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江(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会”所要达成的协议,将不用送台“立法院”审查。换言之,第三次“陈江会”的协议在签署后,即算生效。

  报道称,第三次“陈江会”将就两岸司法互助、扩大定期航班与金融合作、陆资赴台等议题展开磋商,这些议题如果达成协议,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都无“修法”必要。

  台“陆委会”表示,两岸司法互助所涉的内容,现有台湾“法制”已涵盖,只要送台“立法院”备查就可以,扩大定期航班,是去年二次“陈江会”空运协议的延伸,无须送请审查。至于金融合作,台“陆委会主委”赖幸媛说如果是整体性金融合作协议,也无涉“修法”,不必送台“立法院”审查。(罗煜明)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