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杜丽庄夫妇涉嫌将自己的结构债损失倒给旗下公司,借此套利6.7亿元新台币,遭起诉求刑10年。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4月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元大投信结构债弊案,查出台湾元大集团马家利用股权转换和非常规交易,不法套利6.7亿元(新台币,下同),昨天依“证券交易法”的背信等罪起诉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各求刑10年。
同案起诉的被告包括:元大证券金融董事长张立秋、元大证券债券部副总吴丽敏、协理曾鸿展,元大京华证券前财务副总陈骐漳及董事林明义;除曾鸿展,其余4人各求刑8年。
报道称,2004年7月,美国发生联合投信事件,台湾金融监管部门为消弭风险危机,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必须于2005年底以前全数出清,若有损失,由各投信大股东自行吸收。
当时元大投信旗下共有元大多利等三档基金,总计持有297亿元连结美元利率的结构债,元大投信若将这批结构债全数出清,估计将亏损15亿元;按照元大马家持股元大投信约53%的比例计算,可能会损失7到8亿元。
起诉书指出,马志玲不愿意吸收巨额损失,先于2005年9月利用股权转换方式,将家族持有的股权全数“倒货”给其妻杜丽庄掌控的元大京华证券,并透过陈麒漳要求财务顾问公司拉高鉴价区间,让元大京华证券高价吃下马家股权。
马志玲等人利用股权移转,不但从中获利3.4亿元,元大京华证券原本按照比例承担的损失,也从20%变成为83%。
马志玲夫妇完成股权交割后,接着安排元大京华证券就结构债、公债或公司债,与马志玲掌控的投资公司做“低卖高买”等非常规交易,将马应负担的损失套给元大京华证券,使元大京华证券多亏损3.3亿元,元大马家则全身而退。(高大林)
元大马家牵涉官司一览 来源:台湾《联合报》
[ 责任编辑:高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