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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将审查放宽大陆配偶定居和工作权规定

2009年03月28日 13: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下周将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当局“行政院”及多位国民党籍“立委”皆提议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并放宽大陆配偶获居留权后不须申请即可在台工作。

  台 “立院内政委员会”4月2日排定审查台当局“行政院”、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等人所提的8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版本。

  现行“条文”规定,大陆配偶得依规定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2年、依亲居留4年、长期居留2年后,才可申请定居,意即大陆配偶赴台至少须8年才能取得身份证。

  国民党籍“立委”张显耀、吴清池、孙大千皆提议把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缩短为4年;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则主张缩短为3年。台当局“行政院”版本是取消现行结婚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才得申请依亲居留的规定,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缩短为6年。

  徐中雄还提议修法放宽大陆配偶服公职权规定。

  依现行规定,大陆配偶赴台取得依亲居留后,必须检具文件申请,才可以在台湾工作,台当局“行政院”与国民党籍“立委”江义雄、张显耀皆建议修法放宽,大陆配偶获居留权后,不须申请即可在台工作。

  另外,台当局“行政院”版也同时增订强制大陆配偶出境前召开审查会的规定,并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保障当事人权益;取消大陆配偶继承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的限制,并放宽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可以继承不动产。(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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