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2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特侦组侦办扁家弊案,对于犯行明确者,有意近日切割部分案情先行结案。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开发金控经理辜仲莹的涉案情况将优先处理。
报道称,台特侦组起诉扁案后,将陈敏薰、辜仲莹等改列被告。台检方查出,陈敏薰提供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给吴淑珍,怀疑与取得“台北101”董事长职位有关,她如果被认定涉及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根据不处罚行贿者的规定,她就能从扁家弊案中脱勾;如果被认定职务取得与送钱有对价关系,则难逃刑责追诉,检方将再以被告约谈她,随即结案。
辜仲莹被控与开发金控财务长邱德馨协助扁家将60万元美金及3400万元新台币汇往香港,检方认为他是洗钱案的涉案人,不过,由于涉及海外汇款,相关事证必须再确认,辜接受吴淑珍委托时对于汇款是否为不法所得的认知,也成为结案关键。
报道还称,台特侦组上午约谈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元大证券前董事杜丽萍、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三名洗钱案被告,目的即在于确认扁家涉及不法款项的数额。
马维建与胞弟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已并列洗钱案的被告,依照共犯吴景茂的供述,杜丽萍与元大高层2006年6月将扁家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的5.7亿元现金搬至元大花园广场,元大为何愿协助处理现款?与“二次金改”是否有关?特侦组正积极查证。
郑深池被控在2005年1月将5000万元兑换成美金,自海外汇给扁家,另指示升恒昌公司负责人江松溪、总经理吴锡显将50万元美金、100万元美金汇到扁家密帐,由于三笔资金汇款动机不明,检方怀疑牵涉“二次金改”不正当利益,将留待后续调查。
检方认为,涉案被告与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犯意联络、行为分担,是否追加起诉陈水扁、吴淑珍,正作最后考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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