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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理由未灭除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陈水扁抗告

2009年03月13日 17: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针对自己日前撤销羁押声请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以及延押两个月,提起抗告,最新裁定出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水扁羁押的原因仍然存在,台北地方法院针对羁押的理由还有依据,也有详尽完备的补充,因此抗告驳回。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水扁涉嫌洗钱嫌疑重大,而日前其友人黄芳彦向台检方特侦组供出替其妻吴淑珍保管的钻石珠宝,部分是检方尚未掌握的资产,认为陈水扁仍有灭证串供之虞,羁押理由并未灭除,因此裁定陈水扁抗告驳回。

  台北地方法院3日认为陈水扁以绝食、出书、受岛外媒体访问等行为已有逃亡之虞,以及有勾串共同被告、灭证等事证,有羁押必要性,驳回陈水扁撤销羁押声请。

  陈水扁的律师团于10日针对台北地方法院驳回撤销羁押声请提出抗告,分别就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有事实足认有串证灭证之虞三大要件,以及刑事诉讼所谓的重罪羁押等理由,一一提出反驳。(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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