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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代表热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图)

2009年03月10日 11: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省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摄/钟宝华)

  中国台湾网3月10日北京消息  昨天下午,台湾省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人大常委会去年的工作方法有创新、有亮点,人大常委会也将在推进我国法制建设方面发挥越来越大作用。

  “求真务实、鼓舞人心”,台湾代表团团长梁国扬代表这样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而他感受最大的就是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工作做得不错。

  “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三分之二的新代表,需要有组织的培训,若不了解基础知识代表就无法依法履职。”对于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梁国扬认为值得肯定,“有很多参考资料,都非常及时。”

  胡有清代表在履职过程中不仅体会到了代表职责的重要性,更感受到代表建议工作的进步:“一方面建议的质量在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办理建议,高效地解决了很多问题。”

  陈蔚文代表总结了报告的三个亮点:“一个是2008年紧紧围绕着国家的中心工作,高效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二,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任务、作用作了明确的论述。第三,工作部署中提到了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是一个功在千秋的工程。”

  孔令智代表十分赞赏“512特大地震”发生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常委会特事特办、反应迅速、决策有力,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的优越性。

  吴琼开代表的话则更为感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实把老百姓的冷暖装在了心里。”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执法监督,也成为代表们谈论的热点话题。

  魏丽惠代表印象最深的则是“法律草案要全文公布”,她认为,这对法律深入人心,建设法治化社会非常重要。

  陈云英代表指出,中国现代化的法制建设在近几年很有进展,加强监督仍然是很重要的方面。

  去年参加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陈耀中代表,在具体深入的检查工作中,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他建议,在加强工作监督、跟踪检查监督方面形成有效机制。

  陈军代表指出:执法检查时应更具有针对性,确定执法检查项目时应充分征求意见,检查群众最需要、最迫切的方面。

  何大欣代表认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要有效有力的贯彻好《台商投资保护法》,“只有我们的法律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才能引导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近年来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积极的变化,张雄代表指出,1994年颁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应该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情况,相应的修改或扩充有关内容。

  台湾代表团随后还回答了中外媒体的提问。(记者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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