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扁办明将再公布侦讯光盘 台检方:将影响证人陈述

2009年03月08日 12: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办公室将在明天再次召开记者会公布台检方侦讯光盘疑点。对此台检方特侦组主任陈云南重申,侦讯光盘仅供诉讼使用,并担心陈水扁办公室此举,将使未来证人作证时不愿意据实陈述。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办公室和委任律师团将在明天召开记者会,汇整公布台检方侦讯光盘疑点。陈水扁律师团更将以台检方在去年12月3日安排前台湾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和扁家友人蔡铭哲、蔡铭杰兄弟3方对质的光盘内容,直接质疑台检方有“湮灭或变造证据”之嫌。

  台检方特侦组主任陈云南对此表示,侦讯笔录光盘只能在诉讼上使用,如果被告或是律师有所疑义,应该在法庭内播放,这样才是正当的诉讼攻防手段。陈云南也坦言,陈水扁委任律师团公布侦讯光盘的行为,将可能会使未来证人作证时,不愿意据实陈述。

  由于目前台湾并没有明文禁止律师不得公布侦讯光盘,因此台湾“司法院”有意修改相关规定,明订律师阅卷所取得的笔录、光盘,不可作为诉讼以外的目的使用。不过,此举遭到台北律师公会强烈反对,认为相关修法限制将律师的辩护权及被告的诉讼权。

  陈云南表示,台检方特侦组对于陈水扁委任律师持续公布光盘部分,将会再开会研究以妥善方式响应与处理,至于会怎么处理,目前则不方便说明。

  陈云南还指出,台湾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中,仅规定“讯问被告,应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像”,并没有规定对证人侦讯时需要录音、录像。(沈鹏)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