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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律师称吴淑珍等人供述无证据能力 意图切割脱罪

2009年02月25日 16:4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下午庭训,陈水扁律师还是主打证据能力部分,认为吴淑珍、吴景茂、陈致中和陈幸妤等人在洗钱案中所做的供述,没有经过与陈水扁对质,也没有经过反诘问的补充,没有证据能力。(图片来源:台湾“TVBS”)

 

  中国台湾网2月25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侦讯陈水扁案下午2时30分再度进行,陈水扁律师还是主打证据能力部分,认为吴淑珍、吴景茂、陈致中和陈幸妤等人在洗钱案中所做的供述,没有经过与陈水扁对质,也没有经过反诘问的补充,没有证据能力,不解为何这些证词可以拿来作为陈水扁定罪的依据。

  除了以证词不具备证据能力的理由之外,陈水扁律师还提出证据“看不懂”的说法,表示许多海外银行的原文资料都看不懂,希望台检方可以提供中文译本,另外也认为海外银行提供的资料没有认证,不具证据力。

  而蔡守训法官希望庭讯简短扼要,请律师郑文龙针对洗钱案来讨论哪些具有证据能力,但郑文龙却批评检察官制作证据清单没有标准,此时法官表示现在不是要评断检察官的起诉书,也不是帮检察官打分数,而是要陈述哪些具有证据能力、哪些不具备证据能力。

  由于律师发言冗长,且都是针对检方所写的起诉书,了无新意,因此下午庭讯气氛沉闷。审判长对于律师的陈述,尚未做出定论,预计今日的庭讯恐怕要挑灯夜战了。

  另外,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在下午开庭之前的休息时间吃了两块面包也喝了菊花茶,精神已恢复许多,下午开庭多针对的是洗钱案和“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没有讲话的机会,仍由律师论述。(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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