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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质疑证据瑕疵欲从弊案脱身 台检方:难得逞

2009年02月24日 13: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4日消息 据台“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委任律师在陈水扁弊案开庭前夕,以讯问光盘有瑕疵,质疑台检方特侦组办案的证据力。台检方特侦组办案人员今天指出,陈水扁企图以这种方式与龙潭购地弊案脱钩,但台检方不会让他得逞。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石宜琳昨天举行记者会,公布龙潭购地弊案的相关证人李界木、辜仲谅、辜成允等人的讯问光盘片段,质疑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以胁迫、利诱、教唆作伪证等方法问讯。陈水扁的律师团今天上午也将此作为法庭上的攻防重点。

  台检方办案人员表示,龙潭案购地弊案的关键证人包括郭铨庆、蔡明哲、李界木、辜仲谅、辜成允等5人。其中,郭铨庆的角色仅是提供账户,蔡明哲主要是与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接触,与陈水扁有直接关系的证人为李界木、辜仲谅、辜成允3人。

  台检方办案人员说,台检方特侦组昨天对今天开庭进行沙盘推演后,发现扁律师团企图以推翻李界木等3人笔录证据力的方式,瓦解对陈水扁不利的证据,使得合议庭最后不得不以“证据不足”,判决陈水扁无罪。

  台检方人士指出,刑事诉讼法要求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主要是针对“被告”,原因是防止办案人员不当取供,但对证人则无明确规范,台检方检察官讯问证人,只要证人证后具结,有无录音、录像,都不影响证词的证据能力。

  台检方人士还表示,李界木、辜成允、辜仲谅在台检方讯问有关陈水扁涉嫌犯罪的过程时均为证人,纵使没有录音、录像,相关的讯问笔录仍属合法有效、有证据能力。况且李界木的律师侦讯时在场,没有提出异议,李界木也在法院审理中认罪,相关笔录经得起考验。(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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