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6日消息 据台“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水扁不服台北地法院对他申请“机要费案”发还扣押物的裁定,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裁定,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院审理被告吴淑珍等四人涉嫌贪污的案件时,陈水扁申请返还经核定为“机密”的书面证据及供述证据,台北地方法院在裁定是否发还时,以申请人陈水扁核定“机密”违反台湾相关规定为由,驳回其申请。
台湾“高院”认为当初陈水扁基于台湾地区领导人身份,主张依所谓的“机密特权”,申请发还相关证据数据,符合其当时的台湾地区领导人身份,因而撤销台北地方法院驳回陈水扁先前申请案的裁定,再由台北地方法院重新更裁。(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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