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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承认洗钱受贿等四大罪 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2009年02月11日 07: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吴淑珍昨天庭讯后向外界道歉。图: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2月11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涉及公务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四大官司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隔了787天后,昨天再度上法庭应讯;开庭半个小时后,吴淑珍就直接或间接承认七条起诉罪状中的伪造文书、泄密、受贿、洗钱四罪,坦承“一切都是我做的”,庭讯后并首次就丑闻弊案向社会道歉。吴淑珍昨天所承认的四罪,最重可被判无期徒刑。(章潘)

  以下是吴淑珍认罪情形

  公务机要费案

  台检方起诉部分:吴淑珍与陈水扁共谋诈领公务机要费1亿415万元(新台币,下同)。

  1)利用职务诈取财务罪可处7年以上徒刑。

  2)侵占公有财物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3)伪造文书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吴淑珍认罪情况:承认拿他人消费发票报账涉嫌伪造文书罪,但不承认贪污。

  伪造文书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南港展览馆案

  台检方起诉部分:向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收贿273万5500美元(约9027万元新台币),协助取得南港展览馆标案。

  1)泄密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

  2)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吴淑珍认罪情况:承认收贿和洗钱,但收贿金额是220万美元(约7260万元新台币),而非起诉书所指的270万美元(约8910万元新台币)。

  泄密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

  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龙潭购地弊案

  台检方起诉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在龙潭购地案中收贿1198万美元(约4亿元新台币),部分分给白手套蔡铭哲家族,陈水扁家拿3亿元。

  职务收贿罪可处7年以上徒刑。

  吴淑珍认罪情况:吴淑珍不认罪,因为虽收到台泥董事长辜成允2亿元,但全是政治献金。

  洗钱案

  台检方起诉部分:陈水扁家将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案中的犯罪所得,汇到海外洗钱,金额为2074万8307.21美元(约7亿元新台币)。

  洗钱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吴淑珍认罪情况:吴淑珍只承认在南港案中洗钱。

  最高可处5年徒刑。

  注:

  台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若全被采信,吴淑珍最重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淑珍因承认在南港案中收贿,将来仍有可能被重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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