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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律界人士认为吴淑珍的认罪没有诚意

2009年02月10日 21: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0日消息 据台“今日新闻”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开庭审理扁家弊案,吴淑珍今下午出庭应讯。面对台检方起诉的四大罪状,吴淑珍只承认在南港案以及龙潭案收受献金,以及在“机要费案”中伪造文书。对此,有台湾法律界人士认为,吴淑珍选择性回答台检方所提罪证,根本不算认罪。也有台湾媒体界人士解读,吴淑珍的选择性认罪,就是要呼应陈致中的认罪协商,并且跟陈水扁的证词达成一致性。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院10日下午上演了一出吴淑珍“救夫保子”的戏码,扁家四大案中,吴淑珍只承认“机要费案”的伪造文书罪,以及在龙潭购地弊案中收受了2亿的(新台币 下同)政治献金,以及将南港展览馆案所收的220万美金汇往岛外账户。至于台检方起诉的其他的罪状,吴淑珍都没有表示认罪。对于这种部分认罪的作法,台湾法律界人士很不以为然,认为吴淑珍没有认罪诚意。

  台湾律师马在勤表示,只有对台检方检察官起诉的内容完全不做否认才叫认罪,而吴淑珍这种部分认罪的方式,在法律上的意义还是不认罪,所以她目前没有所谓认罪的问题。马在勤律师指出,用比较委婉的说法,吴淑珍这种部分承认的行为是“委婉的不认罪”,只是承认部分事实而不是真正认罪。马律师还指出,关于认罪在台湾的相关规定里是有解释的,并不是吴淑珍自己决定承认某一部分、不承认某一部分,就代表她对某一部分犯罪的认罪态度良好。

  此外,有台湾媒体界人士解读,吴淑珍今天下午出庭应讯,以及部分认罪,是她救阿扁保陈致中的最高战略。台湾媒体人刘骏耀表示,吴淑珍承认洗钱,其实是为陈致中的认罪协商背书,其余的认罪只是为了跟陈水扁的证词保持一致。此外,刘骏耀还认为,吴淑珍只是坦承自己收受的金额,并没有直接认罪,而且她强调收受的金额和台检方起诉书中记载的金额有差距,其实都是技术性的拖延措施。(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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