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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侦组发言人口误 辜仲谅仍为扁家洗钱案证人

2009年02月06日 18:0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6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洗钱案,发言人陈云南6日下午被记者问到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是否也被列为被告时,忙中有错说辜仲谅被列为他字案被告,特侦组随后澄清,辜仲谅未列被告,仍为证人身份。

  台特侦组已将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以及元大的马维建、马维辰兄弟转列为被告并境管,从日本返台接受问讯的辜仲谅动向引起外界关注,台湾媒体6日特就此事询问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陈云南一时口误指辜仲谅列为他字案被告,在发现有误之后,已予以澄清。

  陈云南表示,辜仲谅被列被告部分,主要都是台北地检署去年11月间所移交的案件,包括红火结构债案、兆丰金内线交易、违法在台招揽外汇保证金交易案、中信银处理凤山信合社与万有纸厂不良债权案及中信银购买高雄澄清湖当地不动产等案;辜仲谅在这些案件都被列为被告身份。

  至于辜仲谅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进出前陈水扁办公室或“官邸”的机会,前后7次将新台币2亿9000万元现金交付陈水扁夫妇或他们所指定的人头户,疑涉行贿及洗钱,这部分辜仲谅目前仍为证人身份。(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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