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侦办企业汇款陈水扁家案,发现台湾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疑协助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将60万美元及新台币3400万元款项汇往海外。特侦组晚间证实,已将辜仲莹列为洗钱被告。
报道称,台特侦组侦办公务机要费和洗钱等案,去年12月12日依贪污等罪将陈水扁、吴淑珍等14人起诉。不过,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及辜仲莹与陈水扁家资金往来部分,则另分案侦办。
台特侦组查出,吴淑珍于2003年6月间指示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将其胞兄吴景茂账户内的80万美元汇往岛外。其中,辜仲莹与开发金控财务长邱德馨协助将其中的60万美元汇至香港渣打银行账户。
台特侦组指出,辜仲莹于去年10月底应讯供称,这笔60万美元款项汇到渣打银行账户后,主要用于理财,随后转到KGI Asset MGT (Intl)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两个账户内。不过,台检方认为这笔资金在香港账户期间并无增减、盈亏,辜仲莹的行为并非帮忙陈水扁家理财,而是协助洗钱。
专案小组发现,2003年10月间,辜仲莹、邱德馨再将KGI Asset MGT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两个账户内的60万美元资金汇入吴景茂位于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的账户内,而吴淑珍则于2004年4月间将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中山分行海升投资公司账户内的3400万元新台币交给辜仲莹。
辜仲莹随即指示邱德馨将该笔款项兑换成美金后,再汇入香港的上海汇丰银行Corebridge Co.Limited账户。
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月4日,辜仲莹等人分别自汇丰银行账户内汇款50万美元、57万3000美元到吴淑珍人头户郭淑珍在香港瑞龙银行的账户内。这笔款项翌月被转汇到吴景茂的新加坡标准银行账户内。
台特侦组晚间证实,已于农历年前将辜仲莹列为陈水扁家洗钱案的被告。至于辜仲莹涉及的开发金控并购金鼎证券疑涉违反“证交法”的部分,台北地检署先前即已将辜仲莹列为被告。(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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