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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公务费”案关键人陈镇慧称 只奉命行事

2009年02月04日 14: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4日消息 据台媒“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家所涉的“公务机要费”等案,台北地院今天上午传唤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进行准备程序。陈镇慧称自己在“公务机要费”与洗钱案中都是奉命行事。她的委任律师林达杰形容陈镇慧的角色只是“提款机”。

  陈镇慧在法庭上表示,她被控诈领“公务机要费”,都是按照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与长官指示所做的事,因此犯下无知的过错,希望请求原谅。但她强调,她没有贪污,也没有帮助他人贪污的意思。

  陈镇慧说,陈水扁办公室会计处与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都告诉她,“公务机要费”是陈水扁的钱,即使官邸向她请款,也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她没有侵占“公务机要费”。

  律师林达杰表示,陈镇慧在“公务机要费”部分,都是听从上级公务员的命令,且陈镇慧主观认知“公务机要费”是陈水扁的个人财产,不知道“公务机要费”必须因公支出,也没有从中谋得任何利益。林达杰认为,与其说陈镇慧是陈水扁的“心腹”,还不如说她是“提款机”。

  至于不实犒赏清册部分,陈镇慧说,她不清楚为什么后来犒赏金没有发出,她是应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的要求暂时保管,后来依照吴淑珍指示,将钱送回官邸转交给陈水扁,也只是奉命行事,并不知道后来犒赏金有没有发出去。林达杰认为,陈镇慧仅受吴淑珍与马永成的指示,没有参与决定过程,应不构成犯罪。

  有关洗钱部分,陈镇慧表示,并不知道汇的是什么钱,也不知道是不是犯法的钱,完全是听吴淑珍说要汇款就汇款。

  林达杰说,汇款都是吴淑珍已经向银行交代好,陈镇慧只是配合听命汇款,吴淑珍也不会向她说明资金来源,应不构成犯罪。

  同时,林达杰也代替陈镇慧请求以证人身分,诘问本案被告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与林德训,并且希望台北地院向陈水扁办公室发文函查,陈镇慧在陈水扁办公室任职时是不是需要受到办公室主任的指挥监督。

  本案陈镇慧涉及部分将在19日下午2时30分再度召开准备程序庭;明天台北地院审理本案,将传讯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吴淑珍嫂嫂陈俊英。(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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