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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连战妻儿本票印章 台湾一男子二审遭判刑2年

2009年02月03日 16: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许玉坤因友人詹晶仰被人倒债,协助詹晶仰伪造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妻子连方瑀的本票,并伪造连战儿子连胜文背书印文,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处许玉坤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再上诉。

  报道称,许玉坤在1996年间,就曾经多次因诈欺、伪造有价证券等罪遭判刑确定,但是在假释期间,明知詹晶仰没有取得连方瑀与连胜文的授权,竟受詹晶仰以“要持名人签发票据向债主、家人表示,其有财力可清偿债款”等说词说服,两人除了伪刻“连方(虫禹)”(伪刻印章刻错字)、“连胜文”印章外,还伪制本票3张。

  经詹晶仰妻子詹范凤娇发觉,报警处理后,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将许玉坤移送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后将许玉坤起诉。

  许玉坤到案后坦承并未取得连方瑀与连胜文的授权,但否认有伪造有价证券的犯行,并辩称是头脑不清楚才按照詹晶仰指示,填写3张本票。但法官传唤詹晶仰后,认为许玉坤与詹晶仰共犯伪造有价证券、伪造私文书,所辩称的部分与事实不相符,尚难凭采。

  台湾“高等法院”审酌许玉坤在审理中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佳,参以许玉坤犯罪手段、动机、参与本案犯罪的程度与对他人造成危害程度等情状,认为检察官求处有期徒刑4年至6年稍嫌过重,因此判处许玉坤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再上诉。

  詹晶仰部分,由于检察官没有将詹晶仰起诉,但是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詹晶仰也是共犯,且侦查中所言可能构成伪证罪,应由检察官另行签分侦办。(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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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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