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说明案情时指出,所谓公务机要费包括非机密费及机密费两大项,陈水扁等人涉嫌利用侵占机密费作为私人用途等,贪污总金额高达1亿多新台币。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开公务机要费案准备程序庭,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负责说明全案主要关键案情。
林达表示,公务机要费分为非机密费及机密费两大类,非机密费部分陈水扁等人以持发票凭证申领涉及诈领及伪造文书罪嫌,机密费部分则是持领据申领现金,如果用不完则应缴回,如果用完则应填写审核支出数报告单,这部分则牵连到伪造文书等罪嫌。
林达指出,机密费部分还可细分成:第一、侵占机密费作为私人用途;第二、没有缴回侵占机密费;第三、流入私人口袋。诈领非机密费部分则是由马永成拟定犒赏清册的名单及金额,再者则是用他人发票诈领非机密费。
台检方引述的资料大都来自转为污点证人陈镇慧的随身碟,里面清楚详细记载公务机要费的各种流向及用途,检方统计陈水扁等人涉嫌贪污总金额高达新台币1亿多元。(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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