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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检察官当庭提示两项新罪 让陈水扁进退失据

2009年01月19日 23: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今天在陈水扁案开庭时,提示陈水扁的犯行另构成借势勒索及非主管职务上图利罪。检方表示,提示新罪并非追加罪名,但让被告进退失据。

  报道称,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林怡君于今天一开庭陈述起诉要旨时,即指依照起诉书事实栏内容,陈水扁在龙潭案还涉及“借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罪”,以及“非主管职务上图利罪”,不单只有原起诉的职权收贿罪。

  在听到检方新增两项罪名后,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石宜琳、洪贵参多次起身提出异议,陈水扁也坚持站着答辩。

  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勤纲表示,检察官看陈水扁在3次羁押庭时,屡屡提到其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时没有财经事务职权,检察官基于起诉书中同一事实,提醒陈水扁与委任律师,这样的答辩只是抵挡职权收贿罪,但有可能反陷入前述2项新罪。

  另一负责公诉的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表示,检察官公诉的职责是证明犯罪事实,同时提醒审辩双方诉讼程序中的法条适用范围,检方今天当庭提示2项新罪,除有提醒被告、确保被告诉讼防御之外,也是提醒合议庭在本案有变更适用法条的空间,不是追加新罪名给陈水扁。

  林达表示,先前与台检方特侦组讨论陈水扁案公诉策略时,他的这项策略就获得特侦组检察官支持,认为辩方显然就是主打“台湾地区领导人没有主导财经政策职权”,提出2项新罪名可以攻辩方一个措手不及,他认为从今天辩方律师的反应来看,公诉检方策略效果已达,日后也可让辩方进退失据。(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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