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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官回避遭驳回 扁律师列举新事证再提抗告

2009年01月12日 21: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2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更换陈水扁案件审判法官之后,陈水扁委任律师团声请法官回避遭到法院驳回。对此,陈水扁律师团今天又提出四大新事证,再度提出抗告。

  报道称,陈水扁涉及的4大弊案,在起诉之后先获得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当时审判长是周占春,不过后来台北地方法院依照分案规则,将全案并给先前审理扁家“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合并审理。

  对此,陈水扁律师团在去年12月底的陈水扁羁押更裁案开庭前,递状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法官回避。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分案事宜属于法院内部规范,和法官执行职务无关,本月6日晚间裁定驳回。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今天到台北看守所与陈水扁商讨策略,决定针对法官回避再抗告,这次还列举了四项新事证,包括临庭换法官有失公平、蔡守训曾经在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时阅卷列为机密的文件、怀疑法官吴定亚跟徐千惠可能有政党倾向等。

  郑文龙说:“我跟陈水扁讨论说,今天要提法官回避抗告的事情,他要求要提出抗告,他已经有(在抗告书上)签名,所以关于法官回避部分,我们已经帮他提抗告。”(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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