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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涉嫌恐吓台北市长郝龙斌 二审获判无罪

2009年01月07日 20: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因不满台北市长郝龙斌称台“中选会”为“黑机关”,台湾一男子寄送恐吓信给郝龙斌,一审时该男子被判刑4个月,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他无罪,全案定谳。

  报道称,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男子庄训贵2007年11月29日,以货运包裹方式寄送“抗议郝龙斌诬指‘中选会’是‘黑机关’”信件给郝龙斌,内含两颗羊睪丸,信中表示对郝龙斌坚持“公投”与选举两阶段领投票不满,希望“郝龙斌麦搁乱”等话,遭台北地检署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庄训贵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被告庄训贵不服提起上诉。

  台“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纵使不同意他人意见,也应循正当途径反映意见,且应采不造成他人困扰并兼顾他人感受的方式,被告仅因政治理念与郝龙斌不同,为抗议而做出不当举措,“甚为不宜”且造成郝龙斌的困扰。

  但“高院”认为,被告并无加害郝龙斌及其家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与恐吓危害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不符,且检察官所举证部分并不足以认定被告有罪,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庄训贵无罪。由于恐吓危害安全罪属轻罪,因此全案二审定谳。(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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