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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上午裁定 驳回陈水扁不服羁押抗告

2009年01月07日 12: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7日消息 据台“TVBS”报道,陈水扁不服羁押裁定,5日下午委托律师递状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评议结果今天上午出炉。合议庭认为,台北地方法院并案符合规定,加上陈水扁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证之虞,因此裁定抗告驳回,全案定谳,陈水扁不得再提出抗告。

  据台媒报道,台湾“高院”合议庭连夜加班阅卷,今天上午作出裁定,陈水扁律师提出的不服羁押抗告遭到驳回,台湾“高院”认同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守训的裁定,陈水扁收押不禁见。

  虽然陈水扁的律师提出,台检方检察官在审判中,没有申请羁押的权限,但台湾“高院”认定,台检方有行使声押的抗告权。另外,陈水扁律师提出的台北地方法院并案违法,也遭到台湾 “高院”驳斥,认定并案符合规定没问题。

  据台媒报道,台湾“高院”自为裁定、驳回陈水扁律师的抗告,等同全案定谳,陈水扁不能再对收押不禁见的裁定提出抗告,一切只等1月19日正式开庭审理,陈水扁想说什么话,只能在法庭上说。

  

  台检方特侦组于2008年12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案件移审台北地方法院,但台北地院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台检方特侦组16日提起抗告经发回更裁,台北地院18日仍裁定当庭释放。台检方特侦组25日再提抗告,台湾“高院”28日发回更裁,台北地院29日重开羁押庭后,30日凌晨裁定羁押陈水扁。2009年1月5日,陈水扁委任律师对台北地方法院30日凌晨的羁押裁定提出抗告。(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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