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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筑师获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后可在大陆执业

2009年01月07日 10: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7日消息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素卿,在国台办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评估认定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台湾建筑师,符合三项条件后,可在大陆申请注册执业。

  王素卿是在回答中国台湾网记者,关于获得一级建筑师资格的台湾建筑师如何在大陆执业的问题时,做上述表示的。

  王素卿表示,经评估认定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台湾建筑师,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在大陆申请注册执业。按照大陆的有关法律法规,台湾建筑师申请注册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本人申请;二是需要受聘于大陆的一家建筑工程勘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或规划编制单位(中资、外资均可);三是近三年内在大陆有1年以上的大陆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经历。在具备以上条件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注册执业,经注册后,就可以在大陆开展建筑工程服务工作。(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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