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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35岁妇女被邻居叫“大婶” 怒告公然侮辱

2008年12月30日 10: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一名35岁的已婚陈姓妇人,因停车问题和住在隔壁的30岁王姓男子发生口角,王某要陈妇静下心来好好谈,却因称呼陈妇为“大婶”,让陈妇相当气愤,怒告王某公然侮辱,让王某与警方都傻眼。

  报道称,王某说他和陈妇是多年的邻居,陈妇经常为了盆栽位置、冷气漏水等琐碎问题和多名邻居吵架,不止如此,还很爱挑人家话里的小语病,并以这些语病无限扩张吵架主题;王某说,每次和陈妇讲事情,都得讲上1、2个小时,而且每次讲到最后,吵架的主题都已经不是原本的问题。

  王某无奈地说,日前再度因停车问题和陈妇发生争执;陈妇认为,他的小客车停放位置太靠近她家,虽然他说明只是暂停,马上就会移走,不过陈妇依然不停念叨,说他不识相、贪小便宜。

  王某说,他当时急着离开,想跟陈妇说“没必要为了这种小事吵这么久”,却因称呼陈妇为“大婶”,不仅当时走不了,还被陈妇痛斥半天,最后还闹上警察局,硬要告他“公然侮辱”。

  而陈妇在事情发生后半个月,依然气愤难平,她说自己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工作与经济都很好,外表美丽优雅,气质更是没话说,是“优雅的贵妇”。她解下LV围巾,说自己全身上下都是名牌,称为“名媛”也不为过。

  陈妇又说,“大婶”是对乡下土包子的称呼,是那种拉大嗓门泼妇骂街的女人,像她这么有气质的女士,“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大婶’这种称呼”。

  警方虽然也不认为“大婶”是轻蔑、贬抑的称呼,但陈姓妇人坚持提告,警方也只能将王某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法办。

  有律师表示,所谓公然侮辱,指的是对人有贬抑或嘲笑意味,但“大婶”并没有给人这样的感受,尤其站在社会观念去观察,“大婶”就只是对已婚妇女的称呼,并无嘲弄意思。(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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