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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侦组侦办李登辉涉洗钱案 已提讯其亲信刘泰英

2008年12月26日 14: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9月间接获陈水扁告发,指李登辉涉嫌洗钱等罪。台特侦组接办本案后,10月间对5名疑似人头户管制出境,并提讯因案在台北监狱服刑的李登辉亲信、前“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

  台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今天指出,本案由检察官林嚞慧处理,未来由整个组共同侦办。

  报道称,台北地检署侦办前陈水扁当局“调查局长”叶盛茂泄密案期间,今年9月5日传唤陈水扁说明,陈水扁讯后提出相关资料,告发李登辉涉嫌洗钱,金额高达5100万美元。台北地检署依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往特侦组侦办。

  台特侦组侦办后,陆续通过台北市调查处约谈相关证人,包括因新瑞都案正在台北监狱服刑的刘泰英,随后在10月15日通令相关单位,将疑似人头户的李登辉随扈陈国胜、李宗仁和陈水扁随扈郑光麟、廖松青、李志中管制出境。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8月间指出,台北地检署侦办新瑞都案时,刘泰英于2003年2月13日在台北市调查处供称,李宗仁与陈国胜在“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及中兴票券的账户,应是李登辉委托刘泰英管理的账户,资金出入高达数亿元,资金来源应要问李登辉才知道。

  不过,台北地检署在2003年6月间起诉新瑞都案时,没有附上陈国胜、李宗仁等人相关笔录。陈水扁今年10月间因叶盛茂案出庭时,向法官指称叶盛茂在新瑞都案起诉后,将这些笔录交给他。

  另外,陈水扁1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召开羁押庭时,表示李登辉涉嫌洗钱新台币16亿元(约5100万美元),指摘特侦组没有羁押李登辉,违反比例原则。(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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