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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放宽公务人员赴大陆及大陆政务人员赴台限制

2008年12月25日 13: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消息 台行政当局今天通过松绑台湾公务人员赴大陆限制。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务部门副主管林中森今天表示,两岸情势逐渐缓和,“三通”开展,很多问题需要双方协商沟通,过程中必须要高阶公务、政务人员互访交流,因此研拟机制因应。

  林中森说,这次松绑未涉及机密的11职等以上的公务人员、警监3阶以上的警察人员,可不限事由,经许可进入大陆从事公务或观光。另外,也放宽担任行政职的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一般涉密的公务人员,除观光外,都可经台内务部门审查会许可后赴大陆。

  不再限制“直辖”市长、县(市)长赴大陆必须从事市政或县政业务相关会议、也不再限制政务人员赴大陆必须参加国际组织举办的国际会议或活动。

  另外也简化公务人员赴大陆的申请流程,10职等以下的公务人员赴大陆,只需服务机关同意即可。并删除现行公务人员赴大陆的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个月的规定,由公务人员服务机关自行审认。

  林中森表示,这次同时放宽大陆政务人员赴台限制,只要大陆行政、党务或其它公务机关任职的人员,是经过台湾“直辖”市政府、地方政府、台当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海基会邀请,就可申请赴台从事交流活动。(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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