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检方特侦组就陈水扁家洗钱案加快脚步展开第二波侦查,针对企业汇款部分,发现台湾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茔涉嫌帮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把60万美元以及3400万新台币汇往岛外。由于帮忙管理账户期间,资金并没有增减盈亏,检方认为辜仲茔不是帮忙理财而是涉嫌帮忙洗钱,因此近期内不排除将辜仲茔列为被告,另案侦办。
报道称,台特侦组一方面准备对法院释放陈水扁再度提出抗告,另一方面马不停蹄持续调查第二波企业汇款部分。台特侦组查出2003年6月,吴淑珍指示原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将吴景茂账户内80万美元汇往海外,其中有60万美元交由辜仲茔等人先汇到香港渣打银行,10月再转汇到吴景茂荷兰银行新加坡账户。
2004年4月,吴淑珍又将一笔3400万新台币交给辜仲茔,辜仲茔随即指示他人先将新台币换成美金汇入香港的汇丰银行内;另外,辜仲茔还将汇丰银行账户里美金50万以及57万3000元两笔钱汇到力麒建设总经理郭淑珍账户,接着钱又被转汇到吴景茂新加坡标准银行账户。
台检方认为,这些资金在香港账户期间并无增减盈亏,辜仲茔的行为根本不算是帮忙扁家理财,而是协助洗钱,不排除近期内将辜仲茔列为被告另案侦办。此外,外传特侦组也正积极调查辜仲茔与扁家是否还有其它不明资金往来,如果真的涉及不法,辜仲茔恐怕难逃被起诉的命运。(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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