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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涛:实现两岸双向投资 权益保障工作先行

2008年12月21日 11: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1日上海消息    今天上午,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刘震涛在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作主题发言时指出,有效的投资权益保障是两岸经济关系健康、稳定、持久发展的根本保证。

  从1987年7月国务院公布《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1994年,“行政协调”正式进入具有中国大陆特色的台商权益保护组织架构之内,成为司法和仲裁之外又一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刘震涛认为,设立行政协调机构是“制度创新”的成果,在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他同时建议,根据两岸关系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类似大陆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性质的“权益保障基金会”,使之成为一个民间的扶持机构。

  今年三月以来,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积极的变化,两岸两会恢复制度性协商更是为两岸“双向”投资创造了条件,台湾经济发展也迫切需要开放大陆资本来台,“陆资入岛”的障碍正在逐渐消除。刘震涛未雨绸缪地指出,“陆资入岛”的权益保障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他建议,在陆资入岛前,两岸两会签订“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保障两岸同胞投资“双向”性。而除了维护权益的制度安排,刘震涛认为,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渠道和民间功能性协助机制,也是保障赴台投资大陆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记者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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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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