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大陆出台企业赴台投资规定 双向投资将迈新步伐

2008年12月20日 21:2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0日上海消息    正以中共中央台办特邀嘉宾身份参加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20日透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台办已于12月15日出台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   

  张晓强20日在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后的专题报告环节进行发言,对大陆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进行系统介绍。他在发言时透露: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台办已共同出台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

  《通知》明确指出,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投资时,要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发展的特点、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并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张晓强特别表示:五天前我们实现了期盼多年的“三通”,如今两岸双向投资也将迈出新的步伐。

  他进一步指出:希望台湾方面尽快落实开放大陆企业入岛投资的相关措施,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创造必要的保障和便利条件。

  据介绍,近年来,两岸经济关系不断发展。至2006年6月末,台商在大陆的累计实际投资已经达到470亿美元,今年一至十一月,两岸贸易达到1232亿美元,同比增长8.4%。台湾方面顺差约达740亿美元。两岸在农业、电子信息、生物、石油化工、能源、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均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记者 李徽)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李徽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